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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常见问题


来源: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批处       发布时间:2021-9-14

1.新成立企业目前可以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三级吗? 
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停止受理相关企业资质申请的通知》(川建审发〔2021〕166号),从2021年7月1日零时起,停止受理除模板脚手架、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外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三级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企业可以等待住建部新的资质标准出台后,按照有关规定申请需要的资质事项。

2.当前企业资质申报的办理时限是多长时间?能否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限?
答:根据《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成住建发〔2020〕389号 )第十七条之规定“承诺时限为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审查。”待下一步实现资质电子化审批,办理时限会有所提效。

3.建筑业企业资质三级延续如何办理?
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停止受理相关企业资质申请的通知》(川建审发〔2021〕166号),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建办市〔2021〕30号文件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

4.企业增项申请资质,在哪种情况下可以不按最低等级核定? 
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工程业绩申报。” 

5.根据住建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在企业已具有某一类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情况下,若想拥有其他类施工总承包资质,是否需要另外增项申请? 
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保留12类施工总承包资质,将民航工程的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施工总承包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部分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如果企业想拥有其他类别的施工总承包资质,需按新出台的资质标准相关要求进行相应资质的增项。

6.根据住建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在企业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情况下,希望拥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是否需要另外增项申请?
答: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合并为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设甲、乙两级。企业待资质改革落地后,换发相应资质,不需单独申请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 

7.资质改革后,企业的特级总承包资质是否直接转化或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 答: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将10类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不分行业,不分等级,可承担各行业、各等级施工总承包业务。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

 8.2021年7月1日后,部分资质事项停止受理,具体涉及哪些资质、哪些业务停止受理? 
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自2021年7月1日起停止受理包括工程勘察资质(丙级)、工程设计资质(丙级、丁级)、建筑业企业资质(三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丙级、事务所资质、公路工程专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资质、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资质、农林工程专业资质),涉及业务包括所列企业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申请。

9.建筑企业资质改革后申请资质会更复杂吗? 
答:目前住建部的资质改革正在稳步推进,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新的资质标准准入门槛降低,主要人员有所减少,资质标准中的指标企业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不变,申报、审批流程不变。 

10.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就可以从事生产活动?还需要办理其他事项吗?
答: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五条之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依据本规定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11.新成立的劳务公司承担工程劳务业务,是否仅需要具有《营业执照》就可以承接劳务业务? 
答:企业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是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前提条件。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三条之规定“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实行备案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审发〔2021〕196号),“一、我省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成都市住建局已于2021年8月4日对外公布《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办事指南》,受理办理相关业务。

12.施工劳务资质已经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那以前取得的施工劳务资质仍然有效吗? 
答: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实行备案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审发〔2021〕196 号),通过备案制取得的施工劳务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与审批制取得的施工劳务资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已经通过审批制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继续使用原资质证书。待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90天内可向市级住建主管部门申报劳务资质备案,换发证书。

13.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如何申请? 
答:企业进行施工劳务资质备案,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申请:①申请企业在四川政务服务网提出备案申请。在申请系统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和技术负责人个人基本信息。填写技术工人个人基本信息(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从数据库中勾选技术工人),勾选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法人承诺书。②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后即备案。③企业可在市本级或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住建行政主管(行政审批)部门领取证书。④企业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虚假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14.请问在资质审批中如何监管申报人员使用假证件?
 答:目前住建部正加强全国建设工程数据信息互通共享共用。例如,注册建造师、技术工人具有全国可查的数据库;企业的注册资金,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15.针对目前的审批系统,是否相应的优化措施?
 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精神,省住建厅正在加强资质审批信息化系统建设,积极推进与有关行业部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通过系统自动抓取有关信息,与量化评审标准自动比对,实现资质电子化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