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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9月起政府采购将公开成交记录 谁发布谁负责


来源:四川日报       发布时间:2017-06-14

       日前,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将遵循“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自2017年9月1日起,除按照规定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开入围采购阶段的相关信息外,还应当公开具体成交记录,包括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的名称、成交金额以及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

     《通知》提出,凡开展政府采购网上竞价、商场(城)直购、批量集中采购和定点采购的地区,都要集中推进采购信息公开。监管处罚信息由财政部门负责公开,包括发布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处罚决定,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结果,以及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记录等信息。采购项目信息则由采购组织单位(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公开,包括发布采购需求、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采购结果、履约验收等信息。其他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由相关信息发布者负责,包括代理机构库信息由代理机构发布,供应商库信息由供应商发布等。

     《通知》还进一步明确了我省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平台为四川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四川分网),发布的内容要求全面完整,包括采购项目公告、采购项目资格预审公告、采购公告、结果公告、采购合同、更正公告等,以及涉及采购项目的需求论证、采购方式变更、履约验收、书面推荐供应商意见、质疑答复、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等信息,并要按照规定时限公开。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将纳入到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内控管理当中。同时,财政部门将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并将信息公开情况作为考核重点内容,开展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情形依法处置,对考核不达标的,将在全省范围进行通报。(记者 李梓溶)

◎延伸阅读

政府采购信息该怎么公开?

省财政厅采购监管处:

政府采购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即通常所说的“三公一诚信”,政府采购信息原则上都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原则上都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但是,当其中有关信息涉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时,如特定的管理技术、专利、成本费用等,根据相关法规规定不公开,以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信息公开有哪些好处?

省财政厅采购监管处: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是政府依法行政和尊重市场的具体体现,也便于潜在供应商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掌握商机或全面了解采购活动的动态。更重要的是,通过信息公开,让社会公众了解政府采购执行管理的全貌,使政府采购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下。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有什么特点?

省财政厅采购监管处:

特点有二:一是“谁发布谁负责”;二是全链条公开。采购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及履约情况等政府采购信息均应纳入到公开范围,形成全链条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