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实施《房屋建筑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时间:2013-07-15
为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以下简称“13规范”),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我省实施“13规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工程量清单编制
1、工程量清单按“13规范”规定编制。
2、挖一般土方、沟槽、基坑、管沟土方中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并入相应土方工程量内。
3、现浇、预制混凝土模板在措施项目中单列,预制混凝土模板编码执行对应实体项目。
4、“13规范”中,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措施项目中的垂直
运输费、超高施工增加费应区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分别编码列项。
5、“13规范”中工程量清单项目有两个及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其计量单位的选择按方便使用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09计价定额”)计价的原则确定。
二、关于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
1、“09计价定额”与“13规范”配套执行,是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投标人组合综合单价,确定投标报价的参考。
2、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中按“13规范”描述了岩石类别的项目,其清单综合单价按《“13规范”岩石类别与“09计价定额”岩石类别对应表》套用“09计价定额”对应定额项目组价。
“13规范”岩石类别与“09计价定额”岩石类别对应表
“13规范”岩石类别 |
极软岩 |
软岩 |
较软岩 |
较硬岩 |
坚硬岩 |
“09计价定额”对应岩石类别 |
缺项 |
松石 |
次坚石 |
普坚石 |
特坚石 |
3、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桩与地基基础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中按“13规范”描述了土壤类别的项目,其清单综合单价按《“13规范”桩与地基基础工程土壤类别与“09计价定额”土壤类别对应表》套用“09计价定额”对应定额项目组价。
“13规范”桩与地基基础工程土壤类别与“09计价定额”土壤类别对应表
“13规范”土壤类别 |
一、二类土 |
三类土 |
四类土 |
“09计价定额”对应
土壤类别 |
一级土 |
二级土 |
卵石层 |
4、“13规范”金属结构、门窗工程系按成品编制项目,在使用“09计价定额”组成综合单价时,金属结构按制作、运输、安装组成综合单价,门窗工程根据定额项目所包括的工作内容,按成品安装或制作、运输、安装组成综合单价。
5、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房屋建筑、装饰工程的垂直运输费、超高施工增加费按“09计价定额”的规定计价。
6、仿古建筑、构筑物工程措施项目按“09计价定额”建筑工程执行。
三、除本通知规定外,《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等“09计价定额”配套文件规定与“13规范”不一致的,按“13规范”执行。
四、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办理结算等使用的表格按“13规范”执行。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7月12日